GCDAT充值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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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接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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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接口规范

免责声明

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内容。特别地,如用户对本免责声明内容有任何疑问的,可向开放平台咨询。
📌
当用户向开放平台申请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或已经与开放平台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的,即视为用户已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内容,自愿同意与开放平台一同受本免责声明约束。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免责声明的任何内容的,应立即停止申请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或终止与开放平台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
本免责声明的各标题仅为阅读与理解表达主旨之便,不影响或限制具体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开放平台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因下述情况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等):

(一)订单异步回调通知即止免责#

订单异步回调通知即止免责
在订单完结后,即当订单进入最终充值成功状态(status=2) 或最终**充值失败状态(status=3)**后,开放平台会针对订单发起异步回调通知。原则上,异步回调通知将按如下机制完成:
第一次异步回调通知:即时发出;
若第一次异步回调通知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二次异步回调通知:第一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1分钟后;
若第二次异步回调通知再次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三次异步回调通知:第二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3分钟后。
若第三次异步回调通知再次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四次异步回调通知:第三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5分钟后。
若第四次异步回调通知再次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五次异步回调通知,也就是最后一次:第四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10分钟后。
特别地,因受网络或其他开放平台不可控因素等的影响,异步回调通知可能会少于或超过上述描述的次数,具体应以实际为准。
在开放平台进行上述异步回调通知过程中,任意一次用户回调接口接收到消息且其响应内容中包含success字符串的,应视为用户已正常接收异步回调通知并正确处理了回调消息,开放平台异步回调通知即止;开放平台完成上述异步回调通知全部过程后,应视为开放平台已履行完毕异步回调通知义务,异步回调通知即止,即使用户订单回调处理仍无法恢复正常的,开放平台亦不会再次自动发出异步回调通知。

(二)用户自身业务流程瑕疵免责#

(二)用户自身业务流程瑕疵免责
1.
用户未合理设计自身业务流程,直接将开放平台发出的异步回调通知过程融合到用户的后置业务流程中;
2.
用户未严格按照其自身的订单流程处理业务;
3.
当出现网络波动、请求及响应异常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接收、处理开放平台发出的异步回调通知时,用户仍仅将对接异步回调通知做为自身业务闭环的主流程来处理。

(三)用户异步回调地址/接口瑕疵免责#

#

(三)用户异步回调地址/接口瑕疵免责
1.
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的标准正确开发对接其接收订单异步回调通知的回调地址;
2.
用户未能保证在公网环境或有网络策略保护的网络环境下,开放平台可正常访问用户接收订单异步回调通知的回调地址;
3.
用户接收订单异步回调通知的接口未达到支撑其业务体量所需的性能要求。

(四)非开放平台原因导致的充值卡单免责#

非开放平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官方接口出现异常等,导致出现充值卡单的情况;且用户未经开放平台返回明确结果自行做后续流程处理。

(五)用户订单查询接口/流程瑕疵免责#

1.
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的标准正确开发对接其订单查询接口导致无法获取订单充值结果;
2.
用户未合理设计订单查询流程导致无法主动获取订单最终充值结果:订单状态status等于2或3。

(六)用户重复下单免责#

下单业务参数中的外部订单号,是用户同一笔订单业务的唯一标识。同一外部订单号第一次成功下单后的60个自然日内的所有成功下单,开放平台将视为是同一笔订单业务;如前述同一笔订单业务尚未得到开放平台返回的最终充值结果时,用户即以新的外部订单号再次下单的,开放平台将视为是另一笔新的订单业务。

(七)用户返回状态码处理瑕疵免责#

接口中有未涉及到描述的返回状态码的,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或未及时与开放平台技术人员沟通,自行对未知码的订单做失败处理。
接口中已涉及的返回状态码,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或未及时与开放平台技术人员沟通,自行对已知状态码的订单做失败处理。

(八)用户未经确认提交巨量订单免责#

用户未经提前与开放平台沟通确认货源数量、API接口性能等,自行在短时间内向开放平台提交巨量订单。

(九)用户对接流程瑕疵免责#

1.
用户未严格按照自身业务需求合理设计对接流程;
2.
用户未保证在已经完全知悉理解开放平台的全部业务对接流程所进行的各项操作。

(十)用户秘钥保管不当免责#

作为API对接数据及业务安全保证的核心参数,用户自开放平台获得秘钥数据后,未采取必要、可靠的措施以保证秘钥安全或未对用户内部可接触秘钥的人员进行秘钥安全培训或将秘钥暴露在不可控的公网环境或泄露给非干系人员或私自对接业务。

(十一)用户自身研发能力不足/部署环境异常免责#

1.
用户因自身研发能力不足,导致对接业务中出现的程序或系统Bug。
2.
用户对接业务的程序或系统部署环境异常,包括部署环境不能正常持续 提供服务、被病毒或外部恶意请求攻击等。
3.
用户请求开放平台API接口的超时时间设置过短造成的请求超时、 无响应,或对HTTP状态码处理异常。

(十二)日志查询免责#

1.
用户自发起下单请求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开放平台提出日志查询申请的,开放平台可提供快速查询响应;用户自发起下单请求之日起超过7个自然日但在90个自然日内向福开放平台提出日志查询申请的,开放平台仅提供有限查询支撑;用户自发起下单请求之日起超过90个自然日向开放平台提出日志查询申请的,开放平台将不予受理。
2.
虽有前述约定,但开放平台并不保证在提供日志查询响应或支撑后,一定能够查询到日志信息。而查询到的日志信息,亦仅可作为用户订单请求提交到开放平台的佐证或用户排查相关技术问题的参考,与用户的业务前后场景并无关联性。
3.
用户向开放平台提出日志查询申请时,未按开放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关查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单订单号、下单时间、充值账号等,导致开放平台无法提供日志查询响应或支撑。

(十三)对接地址免责#

危险
针对开放平台向用户提供对接的URL,若用户在未采取任何加工、隐藏等防护措施,直接将该URL暴露至用户官网的,或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导致第三方足以识别出URL产生暴露的,由此产生的风险一律由用户承担责任。
💡
以上免责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开放平台所有。开放平台保留因政策、市场发展等原因,不定期修订本免责声明的权利。修订后的免责声明以开放平台最终公示为准,若用户未终止与开放平台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的,视为用户同意修订后的免责声明内容。
若用户与开放平台因本免责声明发生任何争议的,应以协商为主。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修改于 2024-08-12 0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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