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内容。特别地,如用户对本免责声明内容有任何疑问的,可向开放平台咨询。当用户向开放平台申请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或已经与开放平台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的,即视为用户已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内容,自愿同意与开放平台一同受本免责声明约束。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免责声明的任何内容的,应立即停止申请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或终止与开放平台开发对接Api开放接口。
本免责声明的各标题仅为阅读与理解表达主旨之便,不影响或限制具体条款的含义或解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开放平台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因下述情况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等):(一)订单异步回调通知即止免责#
在订单完结后,即当订单进入最终
充值成功状态(status=2) 或最终**充值失败状态(status=3)**后,开放平台会针对订单发起异步回调通知。原则上,异步回调通知将按如下机制完成:
若第一次异步回调通知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二次异步回调通知:第一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1分钟后;
若第二次异步回调通知再次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三次异步回调通知:第二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3分钟后。
若第三次异步回调通知再次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四次异步回调通知:第三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5分钟后。
若第四次异步回调通知再次失败的,开放平台将发出第五次异步回调通知,也就是最后一次:第四次异步回调通知发出后的10分钟后。
特别地,因受网络或其他开放平台不可控因素等的影响,异步回调通知可能会少于或超过上述描述的次数,具体应以实际为准。
在开放平台进行上述异步回调通知过程中,任意一次用户回调接口接收到消息且其响应内容中包含success字符串的,应视为用户已正常接收异步回调通知并正确处理了回调消息,开放平台异步回调通知即止;开放平台完成上述异步回调通知全部过程后,应视为开放平台已履行完毕异步回调通知义务,异步回调通知即止,即使用户订单回调处理仍无法恢复正常的,开放平台亦不会再次自动发出异步回调通知。(二)用户自身业务流程瑕疵免责#
1.
用户未合理设计自身业务流程,直接将开放平台发出的异步回调通知过程融合到用户的后置业务流程中;
3.
当出现网络波动、请求及响应异常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接收、处理开放平台发出的异步回调通知时,用户仍仅将对接异步回调通知做为自身业务闭环的主流程来处理。
(三)用户异步回调地址/接口瑕疵免责#
1.
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的标准正确开发对接其接收订单异步回调通知的回调地址;
2.
用户未能保证在公网环境或有网络策略保护的网络环境下,开放平台可正常访问用户接收订单异步回调通知的回调地址;
3.
用户接收订单异步回调通知的接口未达到支撑其业务体量所需的性能要求。
(四)非开放平台原因导致的充值卡单免责#
非开放平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官方接口出现异常等,导致出现充值卡单的情况;且用户未经开放平台返回明确结果自行做后续流程处理。(五)用户订单查询接口/流程瑕疵免责#
1.
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的标准正确开发对接其订单查询接口导致无法获取订单充值结果;
2.
用户未合理设计订单查询流程导致无法主动获取订单最终充值结果:订单状态status等于2或3。
(六)用户重复下单免责#
下单业务参数中的外部订单号,是用户同一笔订单业务的唯一标识。同一外部订单号第一次成功下单后的60个自然日内的所有成功下单,开放平台将视为是同一笔订单业务;如前述同一笔订单业务尚未得到开放平台返回的最终充值结果时,用户即以新的外部订单号再次下单的,开放平台将视为是另一笔新的订单业务。
(七)用户返回状态码处理瑕疵免责#
接口中有未涉及到描述的返回状态码的,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或未及时与开放平台技术人员沟通,自行对未知码的订单做失败处理。
接口中已涉及的返回状态码,用户未按开放平台API接口文档要求或未及时与开放平台技术人员沟通,自行对已知状态码的订单做失败处理。
(八)用户未经确认提交巨量订单免责#
用户未经提前与开放平台沟通确认货源数量、API接口性能等,自行在短时间内向开放平台提交巨量订单。
(九)用户对接流程瑕疵免责#
2.
用户未保证在已经完全知悉理解开放平台的全部业务对接流程所进行的各项操作。